自学考试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第二阶段课题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2 15:06:14 作者:admin 浏览量:2290

各市州招考办、各高等院校自考办: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考试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我省自学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的要求,各市州招考办、各高等院校自考办按照川教考院自[2008]33号文件的规定,积极组织申报我省自学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第二阶段的科研课题。由于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影响,课题申报工作延期至2008年7月25日结束。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自学考试科研课题的研究质量,切实做好科研课题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自学考试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科研课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在科研课题立项审批时,主要把握如下原则:

一、重点科研课题

1、科研课题有前瞻性,适度超前;在理论研究或实践上力求有所创新。

2、科研课题对自学考试的改革发展或管理工作可能产生借鉴、指导意义或实用价值。

3、科研内容不作一般意义(低水平)上的重复研究。

4、根据课题意义以及研究难度,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适当的课题经费资助,重点课题最低不少于2000元,最高不超出5000元。

二、一般科研课题

1、在重点课题立项原则的基础上,一般课题的立项条件适当放宽。

2、有一定研究价值但未列入重点课题的,在征求课题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作为一般课题立项。

3、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一般课题研究资助经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出2000元。

三、专项科研课题

专项科研课题是指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影响,已由上级单位指定或科研机构立项的课题。这些课题一并列入本次重点课题,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并提供经费资助,一般不超过8000元。

四、申报相同科研课题

多个单位(个人)申报同一科研课题或科研课题内容相近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协调组成课题研究组;或在申报的几个单位(个人)中进行科研能力和条件的比较,从中选择一个单位(个人)的科研课题立项。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确定了16个科研课题作为省教育考试院立项的重点科研课题(见附件一),其中专设课题4个; 9个科研课题作为省考试立项的一般科研课题(见附件二)。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市州、本校的立项课题负责人,抓紧做好课题的开题和研究启动工作,确保立项科研课题按时完成任务。省教育考试院拟于9月上旬统一组织立项课题开题会,会议的地点和日期另行通知。届时,各立项课题需提交课题开题报告(包括课题研究背景、研究思路、研究内容提纲)和研究方案(包括研究方法、研究步骤和研究时间安排以及最终成果形式)。

按照《四川省自学考试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在开题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资助经费的70%拨到课题负责人指定的帐户上;课题结题后,拨付余下的30%资助费。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立项课题的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配套不低于省教育考试院立项课题资助经费的科研课题研究经费,确保立项课题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二○○八年八月八日

原页面:http://zk.swust.net.cn/node/166

附件:附件一:四川省自学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第二阶段重点科研课题名单
附件:附件二:四川省自学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第二阶段一般科研课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