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教学点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4 17:04:27 作者:敬淇文 浏览量:723
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教学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安全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4〕562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切实保障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点)安全稳定运行,现就加强我校校外教学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须切实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一)办学资质有效合法
校外教学点的办学资质,包括单位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须有效合法,健全承担校外教学点办学的组织机构,办学基本条件须满足相关要求。
(二)规范招生宣传
校外教学点须经学校法人书面授权后,使用学校统一发布和印制的《报考指南》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资料;不得进行虚假承诺、夸大宣传;不得做任何超出《报考指南》的解释和承诺;不得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和跨区域招生;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
(三)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和执行
校外教学点须建立健全涵盖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如有餐饮服务)、公共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经费收支管理等方面制度,并认真执行,定期组织安全制度学习培训。学院将与各校外教学点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定期严格检查校外教学点安全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加强教学场地设备安全检查
校外教学点须定期检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否有效,教学场所、实训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等设施的建筑结构是否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备有效,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教学仪器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等,保证教学场地设备安全。
(五)加强人员安全管理
校外教学点须建立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制度,对特殊情况下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管控,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反恐防暴、防震 减灾、消防安全等应急疏散演练等。
(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校外教学点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七)完善经费管理
校外教学点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第三方审计制度,不得代收费和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
二、学院严格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学院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校外教学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校外教学点,年检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 校外教学点备案资格。
三、各校外教学点须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严格自查,撰写校外教学点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扫描件(加盖设点单位公章)提交学院招生与站点建设办公室。
四、联系人:招生与站点建设办公室 叶凯,联系电话:0816-6089263。
西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