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3 16:53:31 作者:教务科 浏览量:54689
各校外教学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为确保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序开展,各校外教学点(指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自学考试助学中心、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组织学生进行学位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和审核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学位办〔2019〕11号) (附件1)。
2.《西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1修订)》(西南科大学位字〔2022〕6号)(附件2)。
3.《西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南科大学位字〔2022〕7号)(附件3)。
二、学位申请流程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在西科在线官网登录学位申请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论文及其它附件材料,经所属教学点初审、继续教育学院资格复审、教学学院论文质量审查、继续教育学院对论文进行重复率复检或验真,通过审核的申请者需前往教学点,打印学位申请相关纸质材料,签名确认。由教学点装袋后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按流程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4。
学位申请者登录入口: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帐号: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全号。
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帐号:学号,密码:学号@swust。例如:学号:1234567890,密码:1234567890@swust。
三、受理范围
本次仅受理2021年12月之后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
四、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申请学位及上传论文等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24:00。
学位终审通过的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五、日程安排表
时间 |
人员 |
内容 |
注意事项 |
10月4日-10月13日 |
申请人、校外教学点 |
申请人:按照学位论文规范和要求整理学位论文、准备学位申请所有材料;系统内申请、上传所有材料。 校外教学点:审核申请材料、准备相关表格。 网络教育教学点联系方式:http://www.swust.net.cn/node/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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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格式必须按照模板(附件8)修改; 2.论文内容撰写各项要求必须按照附件7修改; 3.论文查重请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 |
10月16日-10月20日 |
继续教育学院 |
资格性审查 |
审查内容: 1. 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及成绩; 2. 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 3. 平均分; 4. 照片及其它材料; |
10月23日-11月10日 |
教学学院 |
在教学教务管理平台内下载学位论文材料并进行质量审查,审查结束后整理上传审核结果至教学教务管理平台。 |
审查内容: 1. 论文题目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2. 论文学术水平是否达到专业要求; 3. 支撑材料或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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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11月17日 |
申请人、教学学院 |
申请人:学位论文质量审查结论为整改待定的,可修改后发至老师邮箱。 教学学院:仅对小修后再次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审查;将修改过的审核结果重新上传至教学教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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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学位申请流程。 |
11月18日-11月23日 |
校外教学点 |
将审核通过的学位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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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11月31日 |
继续教育学院、申请人、校外教学点 |
继续教育学院:整理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再次审查申请资格,完成审核。 申请人:将论文终稿上传至教学教务管理平台; 登陆学校学位申请审核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核对和确认。 校外教学点:通知和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个人信息核对,及论文终稿上传。 |
重新上传的论文和相关材料必须为最终审核通过的稿件。 未在系统内核对和确认个人信息的,视作自愿放弃此次学位申请。 |
12月1日-12月7日 |
教学学院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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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12月11日 |
继续教育学院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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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12月22日 |
继续教育学院、学校学位办 |
准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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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 |
学校学位办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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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1月7日 |
继续教育学院、学校学位办 |
印制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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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之后 |
继续教育学院 |
发放学位证书 |
六、证书发放
学位证书预计开始发放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之后。
七、其他说明
(一)校外教学点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查实学位申请人或校外教学点存在学术不端、徇私舞弊、申请材料造假等行为,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拟参加2023年下半年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我校承认的其它具有同等水平外语考试且最后一次申请学位的学生,可先在系统内提交其它申请材料,待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再补充合格证明材料,但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必须在2023年11月19日之前提交。
(三)学位申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各校外教学点和申请人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后果由校外教学点或申请人自负。
八、特别说明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在第一次提交学位论文前仔细检查,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特别注意检查:格式是否规范,正文内容与题目是否匹配,内容架构是否缺失,支撑材料是否齐全,工作量是否饱满(是否达到专业要求),参考文献是否足够,参考文献是否在正文中引用等情况。
(二)申请人若在提交学位论文前进行了内容修改,必须提交最新的全文对照查重报告。
(三)无论申请人提交的是何机构出具的重复率检测报告,学校将对所有学位论文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若因检测时间不同导致申请人提交的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出具的重复率报告与学校检测结果不一致, 学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查重报告进行真伪核验。若真实有效,以申请人提交的查重报告为最终检测结果。
若学校检测重复率超过相应专业规定的,视为未达到该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对查重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继续教育学院将转交各教学学院,由教学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对学位论文进行质量审查。质量审查教师不是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仅对论文质量进行评审,可以不针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解释或指导。
(五)若学位论文质量审查不通过,学校不再接收申请人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等材料。若超过毕业后两年的,则不能再申请。
(六)若上级行政部门有新的要求,学院将及时下发相关通知,并按照新要求开展学位申请工作。
请各校外教学点、学位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通知和附件内容,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若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内(8:30-12:00、13:30-17:00)联系相关老师进行咨询。
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唐老师,电话:0816-6089258。
自学考试:张老师,电话:0816-6089244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1修订)》的通知
3.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