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

关于做好2016级秋季在籍学生个人基本信息核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10:34:43 作者:教务科 浏览量:4231

各学习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规范我院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准确无误,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现请你们协助完成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现把此项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2016级秋季所有在籍学生。

二、核对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25日。

三、核对方式:

我院在10月10日将核对表发到各学习中心邮箱,学习中心将核对表打印出来,由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在学生核对完信息后,由学习中心此项工作经办人填写每页汇总情况并签字,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定《学生信息复核责任书》和加盖学习中心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将核对表和相应的信息变更材料一起寄到我院教务科。

四、信息变更方法:

(一)学生在核对过程中若信息发现需变更,请学习中心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在信息核对表上将信息用红色钢笔改成正确,

       2.学生本人填写《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信息变更申请表》,此表格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3.学生本人递交信息变更所需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是从原件上直接复印成A4纸张且效果非常清楚);

       4.学习中心审核学生勘误所交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和是否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在每一份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审核人:XX”和加盖学习中心印章;

5.学习中心扫描所有材料原件(必须是从原件上直接扫描,不能拍照和后期处理)。

6.学习中心负责人在《信息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学习中心初审意见;

       7.以上所有书面材料随信息核对表一起寄回教务科,扫描件发教务科邮箱:cwjwk@swust.edu.cn。

(二)基本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变更姓名:提供有曾用名记录《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身份证号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安部统一格式《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复印件(仅改尾号的各级公安机关出具均可,改行政区划的需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生日的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外还需公安局原始存档的《公民身份信息变更审批表》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 号)、《关于配置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的通知》(网招委函[2013]02号)、《关于重申务必采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学籍信息的通知》(网招委函[2015]02号),我院不再受理因报名信息录入错误而导致的学生学籍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身年月日、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的补充和勘误。因报名信息录入错误和采集不完整而导致学籍信息错误和不完整的学生,无论何时发现只能办理退学。

 五、2016级秋季学生毕业后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等个人信息将以此次核对结果为准,学生本人必须对自己核对后签名的信息内容负责。若由于因学生个人未核对出错误或不参加核对而造成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学位证书与本人不符等严重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学生毕业照片:

 根据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上所用照片,必须由新华社进行统一采集,我院不再向学生收集照片。

 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位同学在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60天后,必须由学生本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图像核对系统(http://www.chsi.com.cn/)进行图像校对。学习中心务必通知到学生个人进行信息核对。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