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

关于2017春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14:08:24 作者:教学科 浏览量:4024

各教学学院、校外学习中心:

为了切实做好2017春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及时间、进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习中心、学员认真学习领会《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指南》、《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二、各校外学习中心于201893日前成立2017春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各相关教学学院成立2017春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按专业分别指派指导教师,并于93日前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科。

三、请各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和《西南科技大学关于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切实加强师生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术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四、2017春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看《毕业设计(论文)学习中心操作指南》、《毕业设计(论文)审题教师操作指南》及《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网址:http://wljy.swust.net.cn/xnkjCms/czzn/index.htm

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图如下:

 

六、有关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序号

 

 

完成内容

1

成立指导委员会

201893日前

1.各校外学习中心成立指导委员会,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科。 

2.各教学学院成立指导委员会,指派指导教师,报网络学院教学科。

2

题目上报、审核及任务书下达

201895-119

1.校外学习中心整理汇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校外学习中心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上报教学教务平台。

3.教学学院指导教师审核题目。

4.校外学习中心下达任务书。

5.119日之前,学生仍然可以调整题目。

3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20181111-2019412

要求学习中心指导教师每周须指导并检查学生的完成情况。

4

中期检查

2019311-315

网络学院指导教师抽查各学习中心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学习中心、学员于答辩前整改。

5

组织答辩、巡答辩

2019426-513

各学习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答辩工作。各教学学院按网络学院的安排进行巡答辩,及随机调阅毕业设计(论文)。

6

毕业设计(论文)上传、成绩及资料上报

201951-520

1.各学习中心将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上传平台。

2.上传毕业设计(论文)后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上报并同

步至教学教务平台。

3.各学习中心按要求上交各种资料。

七、注意事项:

1、请各学习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题目上报工作(95-119)。

2、请教学学院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题目审核工作(95-119)。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通过审核,并上传毕业设计(论文)以后,学习中心才能上报其论文成绩。

4、毕业论文申请免修的学生,也必须进行论文题目上报审核,否则免修成绩不能读入学籍表(题目上报表中“是否免修论文”一栏中必需填“是”),同时注意在论文题目通过审核后,请务必核实论文成绩是否已经进入论文成绩库,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学科田老师联系。

5、论文重修选择批次为2017春的学生,相关论文重修工作跟随2017春季学生论文工作进度完成。

6、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7春季的学生,若学生缴费状态为“未缴费”和“未缴清”,将无法上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即学生将无法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学生在2017春季审题工作结束后缴清费用,也只能跟随下一年级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上报工作,即学生至少延期半年毕业。因此,请学习中心务必及时通知到未缴清学费的学生本人,做好催费和解释工作。

请各教学学院、各校外学习中心务必按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做好2017春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有不尽事宜,请参照《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指南》、《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在论文管理操作过程中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方式:教学科,0816-6089254

媒体技术科,0816-6089262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科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