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考课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09:53:42 作者:自考办 浏览量:4954

川教考院2012202号

 

各主考学校自考办:

加强省考课程规范化管理,对提高我省自学考试助学工作质量,确保自学考试事业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随着自学考试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应用型专业报考规模逐步扩大,省考课程现有的管理模式已滞后于自学考试发展后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省考课程管理,规范应用型专业发展,结合川招考委[2007]第43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报名报考。从2013年1月起我省自学考试省考课程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从网报报名系统中下发各专业省考课程考试计划,各主考学校根据各自教学工作实际,按专业在系统中申报当次省考课考试课程,原则上当次申报考试课程数量不得超过各专业中省考课程数量的1/2,并且上半年申报了的省考课程,下半年不得再申报。应用型专业考生在本校申报的省考课程中选择报考课程。

二、规范命题管理。省考课程的命题工作由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主考学校应按照《命题工作手册》,在省教育考试院管理、指导下,依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统一组织教师命制、审定试卷。考试前主考院校应组织各教学站点及衔接院校,依据省考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开展教研活动,对相关课程进行教学指导。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标准向主考学校支付命题费用。

三、规范考试组织。省考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每年1月和7月,主考学校与其衔接院校的相同课程须同时进行考试且同题同卷。具体考试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省考课程统一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届时将对各考点进行检查巡视。凡不按规定组织考试或出现群体性违规舞弊者,将取消考点或主考学校组考资格。

省考课程的阅卷工作由各主考院校组织进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关标准向主考院校支付阅卷费用。

四、规范数据上报。省考课程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自考办录入后通过网报管理系统统一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咨讯公司,具体上报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为准。应用型专业考生没有进行网报或者网报不成功的,各主考学校自考办不能上报其省考课程成绩。

请各高校自考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宣传、认真落实,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省考课程各项管理落到实处。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