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14:53:54 作者:网教科 浏览量:4213

各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按照教育部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宣传工作行业自律的通知》(协作组函[2018]08号)(见附件)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我校网络教育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现将2018年秋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1、各校外学习中心只能通过我院印制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一律不允许私自印制和发放其他形式的纸质招生宣传资料,一律不允许进行“全程无忧轻松拿证”、“交钱拿证、全程托管”、“包过”、“包毕业”等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

2、各校外学习中心一律不允许进行微信、QQ、淘宝、京东、网页等任何形式的网络推广和宣传。

3、各校外学习中心一律不允许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一律不允许跨省和跨区域异地招生,一律不允许以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委托招生协议事宜。对于部分异地证件号码的报名学生,必须提供其在校外学习中心所在地的社保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及学生真实手机号码(备注在证明材料上),方可报名。校外学习中心对以上证明材料收集、整理后报学院审核。

二、严格按照学院下达指标开展招生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学院将严控招生指标,请各校外学习中心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2018年秋季招生指标进行招生工作。

2、各校外学习中心报名人数达到计划人数时,报名通道将自动关闭。

3、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使用学院配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和配套的报名系统进行新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的采集工作。

三、认真做好入学考试组织工作

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入学考试管理办法》要求和学院安排组织好入学考试工作。

四、认真做好收费工作

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联合办学协议规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工作,不得以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的名义捆绑收取除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请各校外学习中心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校外学习中心,一旦发现,我院将立即取消其招生资格。

附件:《关于加强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宣传工作行业自律的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