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西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 协议签订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7 10:39:45 作者:自考办 浏览量:5233

西南科大成字〔2017〕21号

 

为促进西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协议的签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人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的联合办学是指西南科技大学通过设立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校外助学中心的形式,与其联合开展自学考试的办学模式,联合办学协议是在此过程中与校外助学中心签定的协议。

2.联合办学行为及其协议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

3.成人教育学院是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的专职管理机构,统筹西南科技大学在自学考试领域的联合办学事宜。经学校授权,学院可代表学校对外签订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协议,与学院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校外助学中心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联合办学对象的确认

成人教育学院严格按照《西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中心的设立与管理办法》,审查校外助学中心资质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签署联合办学协议。

三、联合办学协议的签署及管理

1.签订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事。

(2)共同协商原则。对协议条款有异议的部分,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

2.联合办学协议书文本。联合办学协议书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起草。联合办学协议包括正本协议、补充协议。正本协议内容包括校外助学中心的设立及管理、成人教育学院与助学中心的职责、收费标准其他事项;补充协议内容包括学费收费标准、用途、分配比例等,与正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联合办学协议一般两年一签,校外助学中心只能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招生,到期后是否继续延长合作需双方协商。

4.校外助学中心签署联合办学协议的必须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成人教育学院签署联合办学协议的签署人为西南科技大学授权的成人教育学院院长。

5.联合办学协议书文本一式四份。成人教育学院两份,校外助学中心两份,双方应有专人保管协议。

四、联合办学协议的执行、变更与终止

1.联合办学协议的正式有效期以西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与校外助学中心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

2.联合办学协议书生效后,双方都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不应擅自更改协议内容。

3.校外助学中心在联合办学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予以禁止、隐瞒重要情况、招生中违规违纪、管理混乱、违规收费、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不能落实协议内容等重大问题时,经查实后,成人教育学院可以终止协议。

4.在协议期限内,若校外助学中心没有认真履行协议内容、违规收费或者不按时缴纳学费,协议到期后,成人教育学院将不再续签。

五、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