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重申务必采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学籍信息的通知》(网招委函[2015]02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10:22:46 作者:网教科 浏览量:3499

各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 号)、《关于配置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的通知》(网招委函[2013]02号)、《关于重申务必采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学籍信息的通知》(网招委函[2015]02号),从2014年春季招生开始,须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身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和照片,并规定对新生的核心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身年月日、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不再受理勘误。

近年来我校各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严格遵照文件精神,极大提高了信息准确率和工作效率。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有个别校外学习中心的个别信息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导致学生学籍数据错误和遗漏,给学生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难以挽回的损失。

为此,我院重申:各校外学习中心务必严格按照《关于重申务必采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学籍信息的通知》(网招委函[2015]02号)的相关要求,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上报新生报名数据。按照教育部要求,即日起,学院不再受理因报名信息录入错误而导致的学生学籍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身年月日、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的补充和勘误。因报名信息录入错误和采集不完整而导致学籍信息错误和不完整的学生,无论何时发现只能办理退学。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7年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