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

关于在校生个人基本信息核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0 14:46:44 作者:教务科 浏览量:2974

各学习中心:

为了确保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准确无误,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关于配置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的通知》(阳招委函[2013]02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进行在校生信息核对,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所有未毕业的在籍学生。

二、核对时间:2015610日至2015910日。

三、核对流程:

1.学习中心在教学教务平台下载目前在籍所有学生名单,自行制作信息核对表(至少需要包含字段: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年级、层次、专业名称)。

2.学习中心利用期末考试或其他时间段组织学生核对,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学习中心存档所有核对记录。

4.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学生信息有误者,学习中心务必及时反馈到学院并申请信息变更。

四、学生信息变更,请按以下方法办法:

    1.经核对,学生已通过户籍管理机关正常变更了信息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填写《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格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2)学生本人递交信息变更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是从原件上直接复印成A4纸张,且效果非常清楚)。

   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变更姓名者:提供有曾用名记录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身份证号码者:提供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复印件、新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出生日期者:提供公安机关存档的《公民户口项目变更审批表》复印件、《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复印件、新身份证复印件

    3)学习中心审核学生勘误所交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和是否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在每一份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审核人:XX”和加盖学习中心印章。

4)学习中心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学习中心初审意见。

5)学习中心将所有材料寄到学院教务科。

2.经核对,学生信息录取采集错误的,根据网考办规定(《关于配置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的通知》(阳招委函[2013]02号),2014年春季招生开始,须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并规定从2014年春季招生开始,对新生的核心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身年月日、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阳光招生平台将不再受理勘误。考虑到我院实际情况,录取采集错误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2013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若学生信息录取时采集错误,由学生本人申请(申请流程同正常变更流程),学院网络教育科和教务科审核后报网考办或四川省教育厅审批修改。

22014年入学学生,若学生信息录取时采集错误,信息错误不大(姓名中名字同音或同形字,身份证号码仅错一位数等),且专升本学生经网教科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申请流程同正常变更流程),学院网络教育科和教务科审核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修改。

32014年入学学生,若学生信息录取时采集错误,信息错误较大,或入学资格待核实者,不能变更信息,由学习中心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学习中心申请取消学籍。

42015年入学学生开始,若学生信息录取时采集错误,均不能变更信息,由学习中心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学习中心申请取消学籍。

四、本次核对记录,学习中心自行存档,不必寄回学院。

五、从2015级开始,学习中心在每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自行按此方式进行一次新生信息核对,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