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级秋季在籍学生个人基本信息核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01 16:54:00 作者:教务科 浏览量:2134
各学习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规范我院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准确无误,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现请你们协助完成2009级秋季在籍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现把此项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2009级秋季所有在籍学生。
二、核对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1月20日。
三、核对方式:
我院在10月17日将核对表发到各学习中心邮箱,学习中心将核对表打印出来,由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不能代签)。
在学生核对完信息后,由学习中心此项工作经办人填写每页汇总情况并签字,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定《学生信息复核责任书》和加盖学习中心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将核对表和相应的信息变更材料一起寄回我院教务科(收件人:杜晓斌,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东8楼C座,邮编:621010。)。
四、信息变更方法:
学生在核对过程中若信息发现需变更,请学习中心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在信息核对表上将信息用红色钢笔改成正确,
2、学生本人填写《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单《信息变更申请表》,此表格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3、学生本人递交信息变更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是从原件上直接复印成A4纸张,且效果非常清楚);
4、学习中心审核学生勘误所交材料是否齐全、正确,并在《信息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学习中心工作人员亲自扫描学生勘误材料原件(文件格式:.jpg);
6、信息变更材料随信息核对表一起寄回教务科,同时信息变更材料的电子稿件发邮件报送(邮箱:dxb@swust..net.cn)。
(7)基本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变更姓名:提供有曾用名记录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身份证号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安部统一格式《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复印件(仅改尾号的各级公安机关出具均可,改行政区划的需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生日的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外还需公安局原始存档的《公民身份信息变更审批表》复印件)。
变更性别、民族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2009级秋季学生毕业后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等个人信息将以此次核对结果为准,学生本人必须对自己核对后签名的信息内容负责。若由于因学生个人未核对出错误或不参加核对而造成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学位证书与本人不符等严重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学生毕业照片的准备:
根据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上所用照片,必须由新华社进行统一采集,为此我院只收集由新华社统一采集的照片。
2012届春季毕业生学历照片,在我院审核毕业后,学习中心根据预计毕业生名单将挨着学生信息位置的两张2寸照片寄到我院教务科。
七、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位同学在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60天后,必须由学生本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图像核对系统(http://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的核对,学习中心务必通知到学生个人进行信息核对。学历证书上网将采用在网上确认无误的照片。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