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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1 10:55:00 作者:网络教育科 浏览量:3164

各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1]4)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院2011年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各两年半或三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从2011年开始,教育部将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前通过“学信网”审验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前学历毕业文凭,凡不具备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教育部将不予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因此,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务必做好新生特别是专升本层次学生的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保证生源的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

三、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我院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在我院每季的招生简章和招生政策没有发布前,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宣传必须以我院的招生简章为准,不得发布任何诸如“包过班”、“包毕业”等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进行虚假宣传的,学院将立即取消违规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校外学习中心我院将直接撤销其网络教育办学资格。

四、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我院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网络教育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得自行组织开展录取工作。一经发现并核实有跨省、区招生或者委托个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学院将立即取消违规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校外学习中心我院将直接撤销其网络教育办学资格。

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1年秋季招生起,秋季、春季招生考试时间分别在当年830日前和次年228日前截止;秋季、春季招生录取情况分别在当年9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报送阳光招生平台

六、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在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2011年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希各校外学习中心充分认识发展网络教育的重要意义,规范管理,确保圆满完成网络教育招生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30208Bytes)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