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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处、人事处通知:关于对全校教职工科研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1 10:55:00 作者:技术媒体部 浏览量:2351

为了配合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和满足科研管理的要求,需要对全校教职工的科研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信息补录范围与内容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所承担完成的科研项目、鉴定和获奖科技成果、专利、专著、论文等科研信息,包括引进和调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和完成的科研工作信息,均需要完善和补充登记。

二、科研信息补录的材料与要求

各位教职工应认真审核本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所有信息(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对本人科研工作信息不完善、信息不全等情况进行补录和修正完善。

(一)项目部分

1、凡在我校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并已经登录的不再登录,对信息不全或信息有误的需要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

2、在校外承担或不是以西南科技大学为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仅对下列项目进行录入并提供相关材料:

1)主持的地市级及其以下科研项目。

2)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

3)主持或者参研的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

在录入上述科研项目时,必须提供正式的项目立项通知或项目合同任务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原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证明均不能作为录入的依据。

(二)成果部分

1、凡以西南科技大学为完成单位并于200811至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技奖励、成果鉴定、专利等成果,均可进行补充录入。2008年底已经审核过的成果不再进行审核。

2、在校外完成或不是以西南科技大学为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只对下列科技成果进行录入并提供相关材料:

1)通过地厅级及其以上政府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需要提供鉴定证书或成果完成者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获得地厅级及其以上的政府科技成果奖励(含经科技部批准的、有推荐国家科技成果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需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正式获得授权的专利。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需要提供专著原件和复印件(封面、封底与版权页)。

5)正式发表的核心期刊及其以上学术论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科技信息录入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1、科研信息补录的方式

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经“校园门户”登录后,点击“业务系统”中“科研系统”完成)。

2、科研信息的录入流程

1)教职工录入:请教职工自行登录西南科技大学主页下校园门户(新系统)进行录入。录入中如有疑问请各位老师联系各学院(部门)管理员。

2)学院(部门)审核:学院(部门)系统管理人员依据教师提供的原件进行初步审核。

3)科技处审核:科技处依据教师提供的原件进行最后审核。

3、科技信息录入与审核时间安排

2009.2.232.26,教职工信息录入

2009.2.272.28,各学院(部门)和科技处审核

2009.3.1,各学院(部门)组织教职工校对

2009.3.2,科技处进行最后校对修改

200932下午6时系统数据录入和校对审核结束

4、教职工根据自己需审核的科研项目和成果提供清单电子稿一份,并由各学院(部门)汇总,清单格式见附件。请各位教师将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折叠并在原件目录页上用红笔标注,以便查阅。

5、请学院(部门)管理员在未报送各相关原件前,在科技处网站上检查是否将相关项目和成果进行了登记,如果没有登记,请教师登记。由于人力有限,凡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学术论文将暂缓审核,直到本人录入后再予以审核。

 

本次录入的科研信息将作为本次学校岗位设置和今后科研管理的重要依据,加之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和全校教职工认真对待,确保科研信息补充完善工作及时完成。

特此通知

 

                             学校科技处

                             学校人事处

                             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