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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西南科技大学关于“2005年科研工作量核定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2-01 11:00:00 作者:本站记者 浏览量:2561

 

 

 西南科技大学关于

2005年科研工作量核定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004)[296]号的规定,经科技处研究决定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对2005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发放及聘期奖励等过程中关于科研工作量核定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的期刊(又称杂志),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又称杂志)是指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及相应条型码,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学校对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和公布的非法出版物(含期刊)一律不予认定。

2、学校不提倡教师在无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的中文期刊上发表文章。凡2005年12月31日前在无期刊CN号的公开中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须填写《学术论文责任承诺书》后方可积分,但不予奖励(超科研工作奖励时必须从所在部门内减去)。2006年1月1日起,凡无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的公开中文期刊上发表、且不能被国内权威期刊数据库系统检索到的学术论文不予积分。

3、网络论文不予认定。

4、只有光盘文档而无纸质文档的公开发表论文,若能被国内外权威期刊引文数据库系统检索到的学术论文可予积分。

5、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仍指在公开发行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文字数大于1000字,英文大于2000字符)。

6、2006年1月1日起在正规出版发行的学术论文集(含会议学术论文汇编),如果校内一个部门的教职工发表的论文数超过该论文集论文总数的30%时,该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积分,且不能在科研费中报销论文版面费。校内部门组织学术论文集时须事前向学校(科技处)申报说明。

二、其它

1、获奖成果按奖励文件或证书上所盖公章确定标准。

2、引进人才、在外进修学习等人员不是以西南科技大学名义发表的各类成果可列入个人成果部分进入系统,但不纳入岗位和年度工作考核。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处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